2025年1月5日15时29分许,许某某驾驶宁A号牌小型轿车沿银川市兴庆区康平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天平街交叉路口右转弯时,因操作不当,与路口西南角信号灯杆发生碰撞,造成信号灯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许某某驾驶车辆在右转弯时,车速较快且分心驾驶,一头便撞上了路边的信号灯杆。好在许某某系好安全带,才没有造成人身伤害。
当事人许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兴庆区交警一大队)